是這樣,我爺爺在單位有套住房,有我父親和我姑姑兩個孩子,後來爺爺的名字改成了我姑姑,但是自從爺爺去世後,我和母親一直住在這裡,而且按時向我姑姑交納房費,已經有9年了,但是最近房子要拆遷,父親想要和姑姑平分房產,開始姑姑不同意,現在決定簽個協議。請各位幫忙,應該注意哪些問題?我們是否屬於長期居住戶? 另外就是,我姑姑在買這套房子的時候,已經有了另外一套住房,但名字是他丈夫的,這會有什麼影響 1、至少要寫清楚該房子原為爺爺所有,由父親與姑姑共同享有平等繼承權,因此,房子拆遷所得由父親與姑姑平分。再寫清楚,該所得姑姑應在不晚於何時以何種方式給予父親; 2、該協議最好公證一下; 3、其實,我覺得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講,房子已由爺爺贈與你姑姑了,應由你姑姑所有,這個協議其實是贈與協議。當然,你盡量寫清楚合同的緣由,是避免她丈夫有說法,因為從夫妻關系來講,這個房產她丈夫有一半的所有權了。 為了最大地保護你們的利益,你們最好就近咨詢律師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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