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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租房合同只簽了半年,現在已經到期,我不想租了,房東要我交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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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18
我的租房合同從2009年4月4日--2009年10月21日,只簽了半年,現在已經到期,然後房租是交到11月21日的,現在我不想租了,房東要我交違約金。我該怎麼辦?我的押金交了400元。
 
什麼意思啊?以前簽的是半年,第二次就簽了一個月嗎?最後一個月,你們是怎麼說的啊?
 
你的合同只簽到10月21日,為什麼你的房租又交到了11月21日呢?是不是到期了你沒有搬也沒有續簽合同?如果是這樣子房東沒有道理啊,也不存在交違約金這回事的。你完全可以找他要回你的押金
 
不用害怕,房主根本麼有理由讓你交違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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