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在常平河濱花園買的房子今年上半年要辦房產證的時候剛好碰上維修基金相關事宜出台,所以遲到現在我的房產證都還辦好,資料已經交上管理處幫辦理了,由於維修基金的事情,一直都拖在那,也問了管理好幾次,他們都是說上面還沒確定維修基金怎麼交,因為我們買房的時候有交了2000元的維修基金,想咨詢一下各位,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謝謝! 有兩種情況: 1,對於地區完成整個房地產體系的城市處理方法是即時與房產關了部門反映,要求說明原因,其次要求物業即時給予處理建議,因為這比錢按規定應該是物業代收及運用,但保管是由業主委員會。如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就暫時由物業代為管理。 2,對於未完成體系的應要求物業給予處理方法並上報管理部門,如有遲延或惡意拖延可到管理部門投訴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一般情況你是會告贏得,因為現在的法律比較傾向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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