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有房屋產權證。產權證上的名字及份額在法律和法庭上是裁決的首要考慮條件。
例如像涼風有信和心情驿站說的協議並公證的做法,是一種考慮辦法,因為協議一旦公證也受法律保護,但是現在公證處和平民百姓之間的公證書內容太簡單,有很多法律漏洞,涉及到你和你男朋友是分手這種情況,一旦出錯,就會像心情驿站說的後果會很嚴重。曾今就有一個女的和一個男的離婚時,老公給她十萬,然後她放棄房屋產權(簽署協議並公證蓋手印等)的案例,幾年後這個男的要賣這個房子,這個女的反悔了,公堂上她的律師解釋十萬是按照當時房屋總價的比例來計算,現在房屋的總價發生變化,並且產權證上有該女的名字及所占份額,最終這個女的贏了,他的前夫按新的市價減去十萬元給了這個女的。
如果想避稅,又想沒有後顧之憂,那就加緊時間在男朋友離開前賣掉房子,按約定給他錢。一了百了。
如果時間來不及,協議這些真的漏洞很多,特別是現在的律師越來越無敵。最有保障的還是要把產權過戶到自己名下。你說5年內銷售房屋收的稅,最近好像起了變化,改成了3年還是稅額減半,我有些記不清了,你應該向你們那裡的相關的部門詢問清楚。要保障好的話,最好做成自己的名字以後再給前男友那幾萬元錢。
可以以下面的方式解決你的問題,簽一份三方協議書,你,前男友,見證方,協議書內容大概是前男友出售房子所占份額出售給你,以公證處理權時付款。而公證內容則是炒房經常出現的內容,建議找中介公司幫你弄,否則後果很嚴重
是可以的,很多二手房中介公司就是用這方法避稅,而且還是合法的,只要去公證房子就是你的,公證效率很高
是可行的,但是操作起來有些細節,最好是找懂行的人幫下忙。
只要你們到公證處去你老公把房子公證給你後,房子就是你的個人的了,你們不需要過戶,以後你就可以以個人的名義賣房子了,在你賣房的過程中,你只要有公證書,你以個人就可以和買你房子的過戶了。
公正當然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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