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比照企業開支渠道列支。
(三)住房公積金的存歉利率 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一般按法定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並於每年6月"日按上年7月1日鉸行掛牌利率結算,並自結息日起自動轉存。住房公積金本息,免征個人所得稅。
(四)住房公積金的支付和使用
職工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家庭購買、建造自往往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支出和支付超過家庭工資總額收入5%部分的房租支出。申請用住房公積金購、建住房或對自有住房大、中修的職工及其配偶,應向其所在工作單位提交有關證明,並經單位審核,由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後,支取人持該申請書到當地主管住房資金管理的部門支取。因住房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總額5%,而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的,由承租人在每年一、二月份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由承租人所在單位依據該承租戶上年家庭工資總額和所交房租核定出超過5%的數額,超出部分可由承租人及其家庭同住職工分攤。由分攤人持各自的支取分割單,到所在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於每年三、四月份支取。分攤人中的離退休職工,可按規定向其工資發放單位申請房租補貼,補貼額最高不超過家庭同住職工平均分攤的數額。補貼資金從單位的住房基金中列支。職工退休、離休、離職或出國定居時,可由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金櫥;調動工作時,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轉入新單位該職工名下偵住房公積金賬戶,在職期間去世的職工,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五)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范圍和順序 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抵押貸款;職工自住住房修理貸款;城市經濟通用住房貸款;單位購買、建設住房抵押貸款;在滿足上述支付需要和安排以上貸款後,其余額可用於購買國債。
(六)住房公積金使用程序 1.使用人向往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使用申請; 2.管理機構根據住房公積金使用規定及年度使用計劃和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交納憎況,審查貸款申請; 3.委托銀行按有關規定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的使用人(或單位)進行資信審查,確定是否給予貸款; 4.辦理貸款手續並按期回收貸款。
(七)住房公積金的管理 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制定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管理等有關具體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計劃和財務收支預決算,實施對住房公積全管理機構的領導和監督。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負責歸集、支付、核算和編制使用計劃等管理工作。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職責為: 1.核定住房公積金繳交基數; 2.督促會單位按月匯繳住房公積金; 3.合同有關部門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使用計劃; 4.審查公積全使用人(或單位)的使用申請; 5.監督委托銀行按協議辦理住房公積金存貸款業務; 6.進行佐房公積金的核算: 7.償還職工住房公積金本息。 管理機構的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核定後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列支,住房公積金的存貸簿金融業務,由當地人民政府按中國人民銀行定委托指定的銀行辦理。受托銀行要按照委托協議的規定,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報送報表和交割憑證,接受住房。 參考資料: http://www.525house.com/housebank/hbank_wenti10.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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