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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者沒有提前30天告訴租房者不租違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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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18
承租者沒有提前30天告訴租房者不租違約嗎
 
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xx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提供自有產權房一套(地址建築面積約平方米),租賃給乙方居住使用。
二.租賃期限個月,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到期後若需續租,乙方應提前30天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另行處理。
三.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按元/月計,每支付一次(提前15日足額付清)。若逾期未付,甲方將按每日10元加收滯納金,並終止合同及追收房租和滯納金。
四.保證金及有關事項
1.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嚴格執行,乙方應於簽訂合同時交納元租房保證金。合同到期時,如無違約行為甲方如數退還保證金。
2.租賃期間發生的水、電、氣、閉路電視、物業管理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負責向有關部門繳納。屋內設施及水電氣起度(見附表)。
五.雙方責任
1.乙方不得利用此房從事違法活動,不得將此房轉租他人使用,也不得將該房屋用作抵押、擔保,由此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應在租賃期內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租賃期內所發生的一切人為事故和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全部負責,概與甲方無關。
3.甲方保證乙方在承租期內該房的正常使用。乙方應自覺愛護房屋內的設施設備,因非乙方人為因素造成的房屋、電器等設施的損壞,由甲方負責維修。
4.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用途,經甲方同意後可自費裝修或安裝附屬設施。除可移動的設施外,乙方在退租交房時不得擅自拆除或人為破壞,否則,甲方有權扣減租房保證金。
5.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違約方除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外,還應一次性支付對方違約金元正。
6.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結清有關費用後,合同予以解除。
7.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8.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約時間:年月日附表:
一.房屋設施及家具清單
1.2p空調掛機台
2.熱水器只
3.方桌張
4.三人沙發張
5.雙人床張
6.
7.
二.水電氣起度:
水立方
電度
氣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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