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是這樣的:自打我(87年)出生以來跟父母/爺爺奶奶/一直住在一起,房子是82年左右全家人(父輩五兄弟和爺爺奶奶)所起的,早三年兩老都過世了,現在大伯幾位回來想分房想出租賺錢或賣了,說白了就是想趕我家人走或分一層給我們住(樓房是三層半的,一層3房,他們想租走一樓客廳),房產證上寫有父輩幾兄弟的名字的。我想問下,協商不妥,通過法律途徑怎麼解決怎麼判,能得到什麼
不想租不想賣,老家呀,在這個地方長大的啊,鄰居怎麼看,朋友怎麼想,以後在那裡生活真悲,怎麼人翻臉那麼快呢 該房產的產權清晰,你父輩幾兄弟均是產權人,個人的產權份額相等。 如果出租出賣都協商不能,只能維持原狀。 但肯定要協商使用,各人的使用權相對獨立,法院也不能另做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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