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貸款,只要了我的身份證號,我認為是銀行管理不嚴格,估計是代簽的名,請問這樣有法律效力嗎?如果一旦夫妻發生了糾紛,或者貸款還不上,這樣是否會追究我的責任?如果證明不是我的簽名,是否可以申請無效,我可以免責? 如果夫妻貸款,妻子沒有到場簽字,那麼必須要有公證處出示的委托公證,要不然不算數的
如果已婚,是必須要夫妻雙方出面的,如果銀行只要單方的,一種可能是你的征信沒有顯示已婚,另一種可能就是銀行違規操作。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銀行沒有錯誤,合同生效。如果是第二種,銀行就有責任,到時候就成了經濟糾紛。具體誰負多少責任不太好說。但是如果你是明知道銀行操作有誤還抱著僥幸的心理,以為銀行有錯了,到時候還不上錢也不追究你的責任的話,那你可就大錯特錯了,操作有誤是一回事,銀行的錢你花了不還是另一回事。就算是銀行的操作有誤,你貸款的本息也都是得還清的。 如果證明不是你的簽字,那麼你可以沒責任,但是誰把錢用了,誰就還。 永遠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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