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父親的名義參加了單位房子的房改,房款有我全部繳納,房產證的名字是父親的,父親已經過世。我的母親建在,我有兩個哥哥,我想產權過戶到我的名下,怎麼辦理。 想過戶到你的名下,得讓你的母親和你的兩個哥哥放棄繼承權,得需要到公證處做個公正。然後直接辦理財產繼承就可以了。到房管所辦理。 一、繼承 1、繼承權公證 辦理地點:公證處 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房屋所有權證、契證 (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派出所或醫院出具) (3)繼承人身份證、戶口本,其他合法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身份證(新版的正反面復印在1張紙上) (4)證明材料(見附錄,公證處制式文本,一式兩份,單位、社區分別蓋章) (5)被繼承人人事檔案(公證員到檔案保管單位調查核實) 2、流程:先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持公證書到房產局辦理更名手續。 3、費用: (1)公證費:配偶之間:100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1% 父母、子女:100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2% (2)查檔費:100元 (3)交易手續費:配偶之間:3元/平方米、父母、子女:6元/平方米 (4)印花稅:房屋核定價格×0.5‰ (5)契稅:配偶之間或配偶去世父母、子女繼承:免契稅 配偶在世父母、子女繼承:房屋核定價格×0.75% (6)工本費:8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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