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州買到一套房,拿到了房產證,通過拍賣行買的,收樓時才發現是拆遷回租戶,人家不肯搬,告拍賣行卻敗訴,前任業主不知所蹤,前任也是受騙買下來的,他當時告那個回租戶也是敗訴,百思不得其解,30多萬買了一張紙,逼得我想殺人了,望高人指點。 只有在你爺爺去逝的情況下該房屋的拆遷款才會產生繼承。如果你爺爺尚未去逝,那麼拆遷款作為你爺爺的財產,並不發生繼承。 如果你爺爺已去逝,發生繼承,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是有順序之分的。 配偶、父母、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繼承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也就是說:在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財產的時候,就沒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什麼事了。 回到本案中,就是說你爸爸是你爺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而你沒有權利繼承拆遷款。但是我國《繼承法》還有一項規定:代位繼承 所謂代位繼承是指: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們繼承其應繼承的份額。 簡單的說是:你爸爸先於你爺爺死亡時,由你代替你爸爸來繼承。所以這個案件中,如果存在代位繼承的情況,你是有繼承權的。如果不存在代位繼承法的情況,除非你爺爺立有遺囑說將這筆拆遷款給你之外你是沒有繼承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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