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中介的安排下代公司簽了租房協議,但沒有蓋公司章,現在一年期滿,業主說我違約,不退押金,理由是我轉租給他人(就是轉租給了我的公司)。我們的第一筆月租與押金款就是開公司支票的,請問在這份協議中,我能算代表公司行為嗎?如果我這能算代表公司行為,那麼我公司在用這間房,算不算我是轉租行為?可不可以退還押金? 私刻公章是屬於違法行為。張三以私刻公章方式來出具所謂更具有信服力的文件,這種行為即使沒有直接侵害你的利益,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而且即使這次張三的行為沒有損害你的利益,但是難保下次。 如果你希望和他解約的話,可能需要通過法律的途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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