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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方面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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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18
我租了個房子,合同上我寫的是半年,但是我住了三個月我想退房,不住了,但是房東說,壓得一個月的房租要扣掉,請問這樣合理嗎?
 
根據你說的情況,解答如下:
1、你們的租賃合同有效,根據合同法中基本原理:買賣不破租賃。你可以租賃到合同到期為止。
2、房東出賣房屋應當通知你,而且在同等條件下你有優先購買權,除非你明確放棄或通過其他方式表示你不購買,房東方可將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你可以提出訴訟,要求確認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該起訴期間是你知道此事起一年,是為除斥期間。
4、超出合約期間,你沒有搬家,租賃合同變更為不定期租賃,房東可以隨時通知你搬離房屋(有合理通知期)。
 建議先提出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訴訟。過了時效期,你就不能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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