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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關於二手房賣方違約,違約金賠償問題,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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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18
我在今年7月看好一處二手房,因為當時賣方在辦經濟適用房需要一段時間才能過戶,所以當時協商於09年1月底過戶交房,當時交了2w定金,沒多久交了首付並陸續辦好了貸款。但最近賣方因經濟適用房手續不全可能延期為由,想繼續延期不過戶。我們現在不知道是否再繼續等,還是說等到合同終止時要求賠償。
如果要賠償需要賣方哪些賠償呢?

希望有了解這方面的專家可以幫幫我,先謝謝了!
 
我的情況是:今年6月11日通過鏈家中介與賣方周晉祥(電話:13001133817)一起簽訂了三方合同,交了定金兩萬元,付了中介費27240元.購買其位於西城區新興中巷4號樓1門7號的兩居(52平米).合同約定6月30日前付首付.如超過10日未付首付賣方可解除合約.現由於賣方故意拖延造成我未在合同期限內付首付款,這一點中介已出庭作證.我起訴賣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雖然我一直積極通過中介與賣方聯系,但由於今年急劇增長的房價,賣方竟以我沒按時付首付違約在先為由,而不同意繼續履行合同,而法院竟然同意被告而駁回了我的訴訟.
顯然,我沒及時付首付是由於賣方的不配合造成的,這一點在判決書裡寫的很清楚,法院一審何以作出我敗訴的決定實在讓人不解!其潛在的理由竟然是被告不同意協調,無法判繼續履行合同!
法律本是支持守約一方的,但為什麼在中國不是這樣!強制執行有什麼不可以?
難道像周晉祥這樣人品惡劣的人,法律真得無法干涉!
我相信事實勝於雄辯,我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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