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甸溪北岸舊城改造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在哪裡能找到
個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准取得的拆遷補償款,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是有文件規定的。 但是至於是否因為不需繳納個稅就推論營業稅不用交了,這個不能這樣引申吧。應當說,國家稅務總局未專門下文對城鎮房屋動遷補償是否繳納營業稅進行明確,但是從法理上來說,這個行為視同銷售不動產,是應當繳納營業稅的。我國有些地方的稅務機關,比如廣東省,就下文明確過城鎮房屋動遷補償應當繳納營業稅的問題。參閱:關於房管部門舊城改造指揮部補償拆遷戶住房及銷售住房而取得的收入征收營業稅的批復 法規文號:粵地稅函【2000】285號 對於房管部門、舊城改造指揮部補償拆遷戶原產權面積或補償超出原產權面積而取得的收入、售房取得的收入的征稅問題。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發[1995]549號文的規定精神。房管部門、舊城改造指揮部根據市政府的規劃要求進行舊城改造、拆除在規劃內的住宅,並按市政府拆遷補償辦法,以房產補償給拆遷戶,屬於“銷售不動產”的應稅行為,應按“銷售不動產”稅征收營業稅。補償的房產面積如與拆遷戶原產權房產面積相等的,應按同類住宅的成本價核定計征“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補償房產面積如超過原產權房產面積的,其超出部分,向拆遷戶收取超面積部分的全部款項征“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 二、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房管部門、舊城改造指揮部公開出售住房的行為,屬於“銷售不動產”的應稅行為,應按其取得的全部收計征“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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