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具體是:買了一套期房,首付已付,預告登記證已辦,公積金貸款剛辦理好,房貸還未正式開始償還,房產證要明年下半年交房後才能辦,即未辦理房產證,現在要出售,可否不辦理房產證直接更名?有沒有辦法?比方找開發商改底單什麼的?預告登記過的是不是比較難處理?主要是想少交點過戶錢。 現在的房市政策是必須辦理房產證才可以買賣過戶給別人.
所以你首先要辦出房產證然後才能賣.
以前有這樣不辦產證直接更名的,但這樣的事情早就政策明令禁止了.而且你的貸款已經批下來了.
找開發商更名是沒有用的.(交易中心和銀行都是以你的名字備案的,如果有人說可以幫你更名,那是不負責任的說法.不要相信.)
國家就是要收這個產證未滿兩年的重稅,這個稅你是逃不掉的.
如果你還有不明白的,可以直接來問我.
不要說已經預告登記了是不是比較難處理,現在這條路已經死了,不可能有什麼辦法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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