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找了一家房地產中介出售自己家的一套房子
與我們簽訂合同的中介有從業資格,買房人已經付給其過戶費3000元和中介費17000元。
但是今天陪同我們過戶的是一個沒有從業資格的經紀人,並且由於她的問題導致雙方對合同產生分歧決定放棄交易,但是由於已經簽訂合同,中介不肯退還中介費
問題:合同中注明中介費為成交金額的百分xx,但是雙方沒有成交,成交金額的百分之xx就是0,中介是否應該退還買房人中介費
由於中介,尤其是沒有從業資格人的緣故,導致合同終止,責任認定是否應該是中介的全責
合同附加條款說如果過戶當天雙方無法完成過戶,本合同失效,結果中介今天又打電話過來讓我繼續交易,有沒有道理? 三千元過戶費一定得退不需任何異議 第一.1.7萬的中介費參照你的房產價值,得具體看合同的除外責任,或者是否有其他附加條款;(例如合同附加條款中有交易由甲,乙任意一方提出異議導致無法實現交易,中介費用退還90%。)如果有此類條款就出現爭議,否則也是無理由全部退還的。
第二.房產中介是職業經紀人,所拿的是傭金,本質上是否有從業資格證書無關(說白了房產經紀人的從業資格證書本來就是垃圾白紙一張),但是其不專業導致損失當然應當承擔其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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