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房子是單位組織蓋的。現在單位要辦理貸款手續,我的購房收據和協議都丟失了,最致命的是那棟哪門哪號都給忘記了。。。 我們一共分兩次付款的,第一次屬於定金性質的,交了73600(這個銀行小票還有),第二次就是簽訂合同的時候交了一部分(合同光是簽了沒有給我們),幾千塊(忘了是多少了,小票沒了),請問這怎麼辦啊,房地產開放商不會玩賴不認賬了吧。。。 1、賴帳對正常經營的企業來說倒不會 2、至於發票丟了如果有必要最好到電視台或當地主要平面媒體做個丟失聲明,拿著丟失聲明你可以找開發商銷售部或者客服部要求復印繳款時的收據或者發票拿到復印件即可。 3、如果簽訂合同時開發商給開的是收據(開發商同意)最好換成正式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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