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由母女三人共同出資(母親出資占總房價的30%)買了一套房子,辦房屋產權證時,因二個女兒不在母親身邊,在她們不知情的情況下,房屋產權證上只寫了母親一個人的名子. 現在能否產權證更名為母女三人按出資比例共有? 如何辦理? 費用是多少? 你當時的購房合同上是否是你們母女三人的?如果有原合同的話,到建委的辦事大廳去辦理;如果沒有了原始的購房合同,就沒辦法證明這個房子是你們母女三人共同出資買的,就不能將兩個女兒增加為房屋的共有人。 你好! 如果買賣合同有母女三人的名字,可以直接增加共有權人,如果沒有,要辦理部分產權贈與或者買賣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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