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維修基金地下室面積也算嗎?
2.地下室面積是否有地下室公攤面積?
3.地下室實用面積是6平,開發商給我的面積是10平,這合適嗎?我該找那個主管部門?
4.我們是2009年7月拿到裝修鑰匙的,開發商收物業管理費按09年整年來收。合理嗎?我們怎麼辦?
房產證上的面積,是需要經過房管部門核准的。你如果有問題,也只能去找這個“主管部門”。 如果說你拿到裝修鑰匙的時候與購房時的合約日子是一致的,也就是說:開發商將整體房屋交付物業管理公司的時間是2009年7月,物業如此的收費是不合理的,當然可以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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