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住房公積金是市(縣)政府用於解決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及中低收入的居民住房問題的專項基金。城市住房基金從同級財政現在用於住房建設、維修、管理和補貼的資金,當地提取住房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房地產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及出售屬於國有資產的住房回收資等渠道籌集。
建立職工住房公職金是我國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項措施,目的在於由國家、集體、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解決職工住房困難。按照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有享受此種貸款的權利,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有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作用: 1:籌集住房資金; 2:提高職工個人購房、建房能力; 3:使房屋福利分配制向房屋貨幣化分配轉變。
住房公積金是一種義務性住房儲金。它是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通過"個人存儲、單位資助"的辦法建立的一筆屬於個人的住房消費資金,專項用於個人支付住房方面的費用。 --取材"識路老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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