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裝修前發現我家衛生間漏水,找到開發商要求維修,開發商維修後仍然滲漏。後來開發商要我直接裝修,並給我書面保證聲稱以後如果漏水全部後果由他們負責。現在我已經裝修好。後來樓下住戶因為滲漏找物業和我協商維修,因我的房子已經租出去了,我要求付給我保證金2萬5千元(防止開發商拖延維修工期或不維修及采用劣質材料),恢復原樣以後退還保證金。開發商不願付我保證金,由於協商未果,導致樓下住戶將我告上法庭,要求修復漏水問題並賠償4000元。請問我該怎麼辦?如果我追加開發商為被告或者我單獨起訴開發商,能否獲得租房損失、誤工費和差旅費?我還可以要求合理的保證金嗎? 有書面的東西就好辦啊告吧不告你就等著吃虧吧
責任還是要想法往開發商那推畢竟漏水又不是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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