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交戶時間合同上是3月30日,建築商在8月份才完工,我估計開發商的驗收合格證最早也只能在9月份拿到手,可是在4月初我見民工在我所購房內大小便,我就安了防盜門,開發商就要我簽了入戶通知單,請問,象我這種情況,交戶使用時間法律是怎樣界定的。難道真的象開發商所說以入戶通知單為准嗎? 叩請賜教。 那個入戶通知單你簽了嗎?不能簽的哦。合同規定3月底交房。按照房地局統一格式的合同應該規定了延期違約金的計算標准。你在門口安了防盜門不代表你入住,驗收房屋應該有一系列手續,要重新測量面積還要繳納維修基金等費用的。驗收不合格不能算房主接收了房產。房產開發商可能是怕交延期違約金所以催你們簽入戶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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