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高人,最近通過鏈家看中一套二手房,房主是a,和我們談協議的是b,a和b沒有血緣親屬關系(關系有些復雜),買房的錢是b出的,由於一些原因寫的a的名字(這都能寫,我感覺關系很好的樣子)。目前我們和中介和賣家b簽了買賣合同,上面都寫的a的名字,最後在“委托代理人”一欄寫的b的名字。定金給了b,收條上也寫明是b代a收的款。 我想問的是:明天我們准備去付首款給賣方解除抵押,房主a會親自到場,並補寫委托b出售房屋的委托書,由我和中介見證(我想公證,但是那邊沒時間,問了律師說不公正也有法律效應),這樣寫完委托以後,我們之前簽署的合同和收條是不是就完全具備了法律效應? 分實在沒有了,謝謝大家幫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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