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詢一下!我們是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本來是開在東莞市的東城區!因自己在東莞市萬江區買了房子,且為了工作單位離家近些。所以我想把公司變更到東莞市的萬江區!房子我也都找好了。和房東也協商好了租房合約!我公司的所有手續都已齊全!只是變更地址!我公司的會計說直接拿去所在的村委蓋個印章就可以辦理變更了!可是,村委的負責人說我是文化傳播公司。需要文化部門的證明和簽章!於是,我又去了文化部門以及文化站。裡面的負責人說不需要這個步棸。不給開證明。說直接去工商局辦理就可以了!後來,我也咨詢了許多公司。都是說不需要文化局證明的!現在我的問題是:文化部門的負責人說不需要證明。而且是百分之一百的不給開證明!說這個與他們文化局沒有關系的!只是工商局的事情!而村委的負責人說必須有文化局證明!我不知道怎麼辦?另外補充的是我的房東的租給我的是商鋪,是她自己買的房子。有購房合同的!可以不用村委蓋章?或者有什麼解決的辦法嗎?我今天圍著東莞萬江區跑了一天,也沒有解決!請求知道者幫助!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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