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買了套商品房 當時開發商優惠政策是定金1w抵2w,如果3年交給開發商托管的話一次性返還3年的租金。 房子面積是14平方,每平方1w4,房子總價為19w6, 當時交給開發商6w6+2(1w抵2w)+6w(貸款)+5w(3年租金)=19w6
為什麼房產證上房子總價是13w6
請問開發商這樣做有沒有違法呢那我這房子的價錢就只值13w6了嗎
我交的現金為7w6+6w(貸款)=13w6正好和房產證上的價錢一樣 1w抵2w的1w和3年返還的租金5w跑哪去了呢
開發商這樣做到底有沒有違法 開發商這樣做沒有違法,因為你買這套房子只支付了13萬6,所以只會顯示13萬6,1萬抵2萬那是開發商給的優惠,5w(3年租金)是開發商給你包租3年,所以這個是很合理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