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大概是這樣的,我買一個50多平米的二手房,是齊齊哈爾市地面的,隸屬於青雲小區附近,本來買房子時,房主是個女的,但是在中途又得知這房子並不屬於他而是他父親,在今天交易時,他父親又將房子名過戶給她.
這樣問題就出來了,她剛過完戶,房照還未下來,正待審批呢,可是現在我們又要交易,她也等不了房證下放,因為當時在簽定抵押金協議書時,曾經寫明是23號,如果這幾日不交易,那2000的訂金也將被沒收....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大家,這個情況下我要是和他辦理更名手續,然後將錢給她,會不會存在什麼問題???
說簡單點,就是說她的房本未下來,我們現在進行更名過戶,這樣做存在不存在問題,合法嗎?她是否還可以要回房子? 寫一份協議,在花200元錢到當地公證處公證就沒事了,協議上的付款約定一定要寫好,可以押一定比列作為房證過戶後支付.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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