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十月份簽了定購書,並交了10000元的定金。定購書上已注明所要買的樓層,房號面積大小及單價,並且規定在付了定金後一個星期內要簽合同並且付清首付。但是正當我們要過去簽合同時,開發商以房產交易中心的系統正在升級為由,推遲簽合同的時間。在等簽合同的這些天內無意中了解到此處樓房的產權只有38年,於是咨詢開房商。剛開始開發商說是55年,後來在在我們強硬態度的追問下,開發商才道出實情,目前的產權確實只有38年,但是他說他們正在繼20年。開發商說,合同上會有附加條款,第一是,如果在一年之內,他們沒有繼到20年的使用權的話,他們會全額退款,包括這一年中所支付的銀行貸款利息。第二就是如果他們沒辦法繼到20年的使用權的話,房子38年後到期後,由他們再繼,所需要交的費用由他們承擔。但是,我覺得這個開發商一開始就向消費者隱瞞這個產權的事情,並且,我覺得我交了錢後,還要承擔風他們繼不了20年使用權的風險,因此我不想要這套房子了,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否能退回之前交的10000元的定金呢?請各位給點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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