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們從交首付款簽訂購房合同到付清房款這段時間內的每一步都是按照你們的要求來操作的。具體過程如下:2008年4月12號我們交了首付款簽了購房合同,2008年4月16號我對象因為生產住院,由於我們要辦理組合貸款,需要我們對象兩個人同時辦理,這樣一來我們就不能正常辦理貸款手續。鑒於合同條款裡的交了首付之後40天要辦理完畢貸款,且款項到位,我們遂咨詢當時的置業顧問袁鳴,針對我們這種情況能不能稍晚些,開始得到的答復是“向上面問一下。”後來再次咨詢,得到的答復是“可以晚一些,沒關系的。” 2、由於當時我的身份證還不是濟南本地的,不能正常貸款,經過和置業顧問袁鳴說明情況之後,得到的答復是“沒關系的,先把身份證辦理了吧。” 3、2008年6月底,我愛人致電常春籐客服,說明我們沒有按時貸款的原因,並詢問這種情況是否會涉及違約金的問題,客服答應查詢之後回復,但是我們卻沒有得到任何回復。 4、身份證辦理完畢之後已經放暑假,由於公積金貸款需要單位開具收入證明,但是學校人事部門相關人員也因放假不能辦公,此事我們也如實向我們的新置業顧問張園園說明,同樣得到了允許。 5、開學之後我們便積極辦理各種手續,但是新置業顧問張園園告知我們原計劃在工商銀行辦理的貸款要改為建設銀行辦理,於是我們又再次開具各種證明到建設銀行辦理了貸款,並於2008年9月放款。 鑒於以上原因,請高人指點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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