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老公在結婚前按歇買了一套房子,當時辦按歇銀行貸款也是寫的他的名字,不過開發商承諾以後辦房產證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至到去年我們結婚了,房產證要今年6月份才下來,要填份房產證申請表,我說要寫上我的名字但開發商說要很麻煩了,要去深圳市公正處公證,總的來說是很麻煩,還說這也屬於婚後共同財產,這是真的嗎?對於這方面我真的不知道很是苦惱!請問專業律師這真的是屬於共同財產嗎?如果有一天感情不在了離婚了,我能得到一半的財產嗎?因為以後的事誰也想不到!請幫我分析下或提個見義,謝謝了! 這是屬於共有的,因為落產權人是在你們結婚後的,這就屬於婚後財產,是共有的財產——婚後買房(在沒有公證說明誰出的錢)首付款表明是雙方出的,而且你們還貸款了,這就明顯的說明房屋尾款也是你們共同出的,根據這兩點,足以說明房屋是共有的,就算產權在婚後,但只要貸款了,都是共有的,所以你可以得到一半財產,但是既然結婚了就不要想太多的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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