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常說的房產證上的名字,針對這個名字,最多允許填寫幾 人呢?每個人之間的關系有限制麼?
房產證上的名字肯定是房主吧?一個房子可以有多個房主吧?
我還聽說一個房屋可以有多個所有者,這些所有者的名字,是不是一定要在房產證上體現呢?以何名義體現? 現在已經實行了實名制,也就是說房產證上寫了誰的名字,這個房子就是誰的。
但買一套房子,一般來說要麼是一個小家庭,要麼是三代同堂,還有就是戀人,快結婚的那種。我見過加得最多的也就三個名字,也就是一家三口的名字都有。不一定非得有直系親屬的關系。像戀人也可以寫上兩人的姓名。
當房屋所有者在兩人以上,包括兩人時,你們就要協商好各自占多少產權比例,誰是房產證持證人。比如一家三口,那麼可以父母各百分之四十,小孩百分之二十,這個根據自己的情況而定。像戀人這種,可以根據誰出的錢多來定,或者各白分之五十,或一個多點一個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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