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安置補助費的有關政策
國務院令第305號:
第三十二條、“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49號:
第四十一條、“拆遷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標准為:在規定的期限內,按原房屋所有權證所載面積每月每平方5元。”
(2001)32號
第四十五條“2、在規定的回遷期限內,被拆遷人自行解決過渡用房的,由拆遷人會給被拆遷人租房補助,以原房照(證)注明的建築面積為准,每月每平方補助5元。”
第四十六條“由於拆遷人的責任延誤被拆遷人回遷時間的,按照本辦法四十五條相關規定增發租房補助費。延長一年以內的增加100%,一年以上的增加200%。”
關於支付違約金及優先取得回遷房的有關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法釋2003、7號)
第七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持。”
第十八條、“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以付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第145號文件
第二十四條“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優先就地安置符合國家設計規范和質量安全標准的房屋;”
49號、第三十六條(內容同上)
(2001)32號
第十七條“拆遷人必須先建用於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後建其它房屋,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必須符合國家設計規范、質量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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