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公司簽字租了一間民房用於辦公,公司沒有蓋章在合同期滿後,業主不同意退押金,說我違約了,原因是我轉租了,用於公司用途。,(現在業主不承認知道用於辦公,但中介承認知道此事:第一次付款就是用公司支票支付的) 請問:1.在這裡我的行為能算代表公司行為嗎?2.如果我能代表公司行為,那麼我的行為算不算轉租? 私刻公章是屬於違法行為。張三以私刻公章方式來出具所謂更具有信服力的文件,這種行為即使沒有直接侵害你的利益,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而且即使這次張三的行為沒有損害你的利益,但是難保下次。 如果你希望和他解約的話,可能需要通過法律的途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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