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7月30號,開發商通知我去辦理房屋交接。我就去了。由於開發商晚交了半年房。說給我們違約金。要先簽交接單才能給錢。也沒給我看他們的手續。就帶我去房子看了看。我發現棚頂漏洞。告訴他們了。他們就給我開了一張交接單,上面寫棚頂有漏洞。就讓我簽字。我就簽了。。後來發現房屋多出不合格。整個牆都是斜的。。我就要開發商出具房屋《竣工驗收表》結果他們說在領導那。領導出差。。今年我終於看到那個《竣工驗收表》了。。一看簽訂的日期是08年12月30號。。請問他們沒有辦下來《房屋竣工驗收表》就跟我們業主辦理的交接,有法律效力嗎???《房屋質量保證書》他們也沒有,只是一張空白的,他們說是為了辦房產證。。 開發商嚴重違法行為。估計你那裡應該是二三級城市吧,現在一級城市一般都不會有類似的奸商做這樣無良的事情了。 首先,你要看買賣合同裡關於房屋交付是怎麼約定的。一般都是要竣工驗收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才能交付,不過也有的無良開發商忽悠業主,在合同裡約定比較低的交房標准(因為購房客戶不懂得專業程序而被忽悠),以降低自己無法按時交房的風險。如果約定竣工驗收交付,是必須有竣工驗收備案表的,沒有就交付,業主可以拒收,但如果業主簽字辦理了收樓手續,那業主也有責任,開發商可以說是業主自願收樓。所以業主在沒有看到符合合同規定的交付條件時,不要辦理售樓手續。 關於房屋質量保證書,在合同裡也是有約定的,你仔細看一下合同,幾乎所有的項目都會在合同裡約定開發商提供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而且是填寫好加蓋了公章的,不提供就交樓,那肯定是忽悠。 可以肯定的是,你們的這個開發商屬於違規操作,解決辦法只有一個,聯合業主,鬧!!鬧到獲得賠償,鬧到質量問題得以解決或賠償。不賠償你們現金,也要送你們三年五年的物業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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