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婆和兩個舅舅(居結婚生子),現共九口人,居住在北川一個鄉鎮,共同生活住在一樓一底的小樓房裡,共計400多個平方,房屋前後有院子,加上院子大概1畝地左右,此次災後重建,需要征遷他們的房子,按照當地政府的測算房屋300元一個平方,加上其它一共27萬全部征完,但現在當地新修的青瓦房的成本已經到達1000元一個平方了,當時,在政府的工作下,他們簽了征遷合同,房子也已拆了,現在新去買房子時,才發現,27萬在當地,只能買100多個平方的商品房,還不算裝修的花銷,新修房子又沒有了地,請問,現在該如何辦?可不可以反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