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乘飛機出行的時間裡,別人偷偷通過我的身份證號和出行日期查詢我的出行記錄,這是否算觸犯我的隱私權? 1>僅次於ceo的公司第二號行政負責人。由於是行政負責人,所以總是裁人,故稱“總裁”,一般由ceo兼任。 2>某些政黨的黨首的稱呼,如日本的自民黨。 3>一般在集團公司才使用的稱呼,是集團最高負責人。其次是董事長、ceo 漢語詞典: 【詞語】:總裁president 【注音】:zǒngcái 【釋義】:①匯總裁決:總裁其事。②職官名。元、明、清國史館監修官,又明、清中央編纂機構主管官員及明、清會試主考官都稱總裁。③某些政黨的首領,如日本自民黨總裁。④某些企業機構的主管人:銀行總裁|公司總裁。
董事長的英文是chairman(准確的說是chairmanoftheboard),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它不屬於公司雇員的范疇,理論是指公司管理層所有權力的來源。 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范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president和ceo的權力都來源於他,只有他擁有召開董事會、罷免president和ceo等最高權力,但他從來不掌握行政權力。 chairman可以隨時解除任何人的職務,除了董事(memberoftheboard)和監事(memberoftheboardofsupervisors),因為董事和監事不是公司雇員,而是公司的主人和仲裁人。 [編輯本段]董事長的權利 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從各國的公司立法看,董事長的權利不是由股東大會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規定的。一般來說,董事長擁有如下幾種權利: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3)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 4)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幕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5)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6)除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外,董事長對公司重大業務和行政事項有權做出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編輯本段]百度頭銜裡的董事長 “董事長”是百度的一個頭銜名稱,在百度注冊的用戶中,每個人都有一套屬於自己的頭銜,百度訂做了五套角色系列,你可以在注冊時選擇一個最喜歡的角色,你可以通過問答等操作不斷增加積分,同時你的等級和頭銜也會隨著積分的增加而不斷晉升。 百度知道一共有18個等級,目前有“公司白領”、“魔法師”、“科舉奪魁”、“武將”和“江湖奇俠”五套頭銜。“董事長”是公司白領中的16級和17級,對應積分為16級180001——250000分,17級250001——400000分。
什麼是ceo? 首席執行官(chiefexecutiveofficer,縮寫ceo)是在一個企業中負責日常經營管理的最高級管理人員,又稱作行政總裁(香港和東南亞的稱呼)或最高執行長(日本的稱呼)。在香港,大企業和大集團的ceo口頭上也被稱作“大班”,這是一個帶有褒義的尊稱,是企業掌舵人的意思。 嚴格來說,首席執行官是一個不恰當的稱呼,它英語chiefexecutiveofficer逐字逐句的生硬翻譯,行政總裁才是ceo最恰當的翻譯。但由於“首席執行官”這個名詞在中國內地已經廣泛傳開,人們已經慢慢習慣了這個不恰當的稱謂。 [編輯本段]ceo的基本職責 概括地說,ceo向公司的董事會負責,而且往往是董事會的成員之一。在公司或組織內部擁有最終的執行經營管理決策的權力。在較小的企業中首席執行官可能同時又是董事會主席和總裁,但在大企業中這些職務往往是由不同的人擔任的,避免一個人在企業中扮演過大的角色、擁有過多的權力,同時也可以避免公司本身與公司的擁有人(即股東)之間發生利益沖突。 ceo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公司的一切重大經營運作事項進行決策,包括對財務、經營方向、業務范圍的增減等; 二,參與董事會的決策,執行董事會的決議; 三,主持公司的日常業務活動; 四,對外簽訂合同或處理業務; 五,任免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 六,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業務情況,提交年度報告。 ceo的其他職責還可以包括樹立、鞏固或變更企業文化,團隊建設等等。 [編輯本段]ceo的出現和歷史 ceo可以簡單地理解為企業領導人與職業經理人兩種身份的合一。ceo制度實質上是將董事會的一些決策權過渡到經理手中。ceo最早起源與美國公司結構治理,近年來,中國一些企業紛紛實行首席執行官制度,出現了中國歷史上首批企業首席執行官(ceo)。企業首席執行官制度的出現是對傳統公司治理結構的新挑戰。根本上來說,公司的擁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就是ceo出現的原因。 ceo往往未必擁有公司的任何股權,但其決策權力非常大,可以對公司的經營管理作出重大決策。事實上,很多公司會用贈送股份或者贈送認股權證作為ceo報酬的一部分。因此,盡管ceo最初未必擁有股權,但很多ceo在工作一段時間之後,會擁有公司股權,或者他/她在自願的情況下,會用自己賺取的薪金和獎金(花紅)來購買公司的股票。 設立ceo已成為國際上通行的一種公司治理方式。在世界500強企業中,絕大部分企業都設有這一職位。ceo在我國最早出現在20世紀90年代末的一些網絡公司中,在那裡,ceo往往是自封的,當時並沒有引起人們的注意,也很少有人去研究這一稱謂對中國企業到底意味著什麼。後來,ceo一職在中國許多公司尤其是傳統大公司中陸續出現,例如,海爾的張瑞敏、春蘭的陶健幸、康佳的陳偉榮、長虹的倪潤峰相繼改稱ceo。據不完全統計,到2002年中國公司中自稱為ceo的就已達到1.2萬人。 企業ceo制度是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在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把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權交給最有能力去管理公司的人,這個人就是ceo,也就是首席執行官。有時候,擔任企業ceo的,可以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也可以是總經理。 ceo領導下的執行班子,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主管(cfo,chieffinancialofficer)、人事部主管、營運主管(coo,chiefoperationsofficer)、各部門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等。 在國外,ceo是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已建立並運轉成熟的基礎上出現的。1980年代以來,隨著跨國公司全球業務的拓展,企業內部的信息交流日漸繁忙。由於決策層和執行層之間存在的信息傳遞阻滯和溝通障礙,影響了經理層對企業重大決策的快速反應和執行能力,一些企業開始對傳統的董事會——董事長——總經理式的公司治理結構進行變革。ceo就是這種變革的產物之一。 [編輯本段]ceo制度的真正意義 ceo制度的真正意義,就是這個職位為企業更有效率的經營管理開辟了新途徑。ceo體現著真真正正的擁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ceo這個職位擁有很大的權力,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並不需要凡事先請示老板或者最高管理層。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跨國公司全球業務的拓展,企業內部的信息交流日漸繁忙。由於決策層和執行層之間存在的信息傳遞阻滯和溝通障礙,影響了經理層對企業重大決策的快速反應和執行能力,一些企業開始對傳統的董事會——董事長——總經理式的公司治理結構進行變革。ceo就是這種變革的產物之一。它的出現在某種意義上代表著原來董事會手中的一些決策權過渡到原有經營層手中。ceo不是總經理,也不是總裁,它的權力非常大,其中有40%~50%是董事長的權力。董事會成為小董事會,其主要職能是選擇、考評和制定以ceo為中心的管理層及其薪酬制度。ceo雖不是企業的出資人,但它對重大決策卻有拍板權。在國外,對ceo的約束主要不是董事會,而是企業中一個稱為戰略決策委員會的機構。這種戰略決策委員會才是支持或否定ceo經營決策的主要權力機構。在許多國家,組成戰略決策委員會的人員大部分不是企業中的人,更不是企業的出資人,而是社會上從事企業管理、經濟學、法學等方面專業的知名人士。所以說,是人力資本控制了企業,而不是出資人,出資人的利益僅僅表現在產權的利益回報上。ceo的設立,體現了能者為之,以人為本和為人力資本合理定價的思想。我們通常所講的兩權分離理論為基礎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模式正在受到挑戰。越來越多的事實顯示,現代生產正在由圍繞機器轉向圍繞知識進行。人力資本由此取得了對貨幣資本的壓倒性地位。人們不難發現,年薪制、股票期權以及其他類似的激勵舉措只不過是市場為合理定價企業家人力資本而順理成章作出的制度安排。在成熟的市場環境下,企業家人力資本必然會找到自己的合理價位。人力資本作為一種制度安排進入企業之後,已經引發了企業產權制度的巨大變革。人力資本除了獲得工資之外,還應該獲得產權回報。企業由出資人完全擁有的現象正在逐漸改變。ceo的出現,也標志著傳統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必須分立的理論也已經有了重要修正。面對經濟全球化及我國加入wto,讓許多企業都懷著強烈的危機感,忙著策劃、調整,厲兵秣馬,以應對世界市場的挑戰。ceo正是在如此的背景下在我國出現的。也應看到,我國一些企業的ceo只是稱謂上作了更改,實際上還是董事會決策下的總經理日常負責制,並非真正意義上的ceo。應該說,人力資本作為資本走上前台是知識經濟時代的一個最為主要的表現形式。一個企業總經理的稱謂改稱ceo,不能僅僅只是稱謂上與國際慣例的接軌,讓企業在產權制度、治理結構以及企業文化等諸多方面與國際慣例接軌應為更重要。 [編輯本段]ceo制度在中國面對的問題 事實上,在中國,很多的ceo並非真正擁有名副其實的決策權的ceo,要看清楚誰才是中國公司真正意義上的ceo,或者說,董事長和總經理誰才是真正的ceo,有時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有些研究指出,在中國:(1)在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的情況下,這個人就是ceo。這種情況與美國的董事長兼ceo相似,有20.9%的中國上市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該類公司的決策和執行權高度合一。(2)在董事長不任總經理並且不是每天在公司上班的情況下,總經理可以看作是ceo。這種情況與美國的董事長和ceo分任情況類似,該類公司的決策權和執行權相對分離,有34.3%的中國上市公司是這種情況。(3)在上述兩者之間,董事長不任總經理但每天在公司上班,這種情況下,董事長和總經理都具有ceo的職能,類似於國外往往在兩個公司合並後的磨合期產生的雙ceo現象。至於實際運作中董事長和總經理誰的權力更大就要看實際情況了,一般而論可能董事長強一些而總經理弱一些,有44.8%的中國上市公司是這種情況。 產生這種結果,也有我國法律的原因,《公司法》規定董事長是法定代表人,並且董事長在董事會閉會期間有代行董事會部分職責的權力——而不是董事執行委員會在董事會閉會期間代行董事會。如果天天在公司上班,董事長必然要介入到執行活動中。 因此,在中國,在ceo體制下,董事長與ceo是否由同[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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