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被繼承人只有在危急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還需要兩個以上見證人.如果你能證明你爺爺所立的口頭遺囑是在上面的情況下,那麼口頭遺囑就有效
如果無法證明那麼就只能按照法定繼承,由於你爺爺已經去世他的房產已經可以分割,你父親作為法定繼承人已經擁有一部分產權,當然可以使用該房屋。
但由於房產證上的所有權未改變,你們不能強行入住
建議你們先向法院提出房屋的繼承分割,讓你父親變為房屋的共有人後就可以合法入住
具體情況請咨詢律師,咨詢費不多
房產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是要平分財產的,你奶奶跟3個兒子都有繼承的權利,
除非他們都放棄繼承的權利,你的父親才可以強行搬入.
也就是說你父親能得到4分之1的繼承權.
這點來看沒有遺囑的話是沒辦法強行搬入的只能說是作為夫妻財產各一半,之後你奶奶再與3個兒子分沒辦法他們鑽空子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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