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項政策性的住房保障制度
根據1999年頒布、2002年修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同時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保障功能是住房公積金的最根本功能。住房公積金制度實質是政府為解決職工家庭住房問題提供的一種政策性融資渠道,在我國住房保障和社會保障體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住房公積金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特點
住房公積金是一項強制與鼓勵相結合的制度,包括雇主與雇員共同繳付、對公積金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利用公積金貸款購房以及公積金貸款實行優惠利率等幾個組成部分。其特點是,公積金賬戶中的錢是繳存人個人所有的錢,通過大家繳存、有購房需求的人借貸的方式實現互助。
住房公積金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特點。具體來說,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強制”地調整人們的消費結構,人們必須把一部分收入積累起來用於住房消費;其二,增強工薪階層購房能力,雇主必須按1∶1的比例在繳存人賬戶中存入等額的錢;其三,具有強大的互助功能,人們可以從社會歸集的公積金中貸款用於住房消費;其四,公積金賬戶繳存的錢免繳個人所得稅;其五,公積金貸款可享受低於商業銀行普通住房貸款利率的政策性優惠利率。
公積金制度在保障中低收入群體住房需求方面已發揮重要作用
首先,住房公積金制度提高了職工住房消費能力,直接支持改善居民家庭住房條件。截至2007年年末,住房公積金實際繳存職工人數為7187.91萬人,繳存總額為16230.30億元,累計為830.04萬戶職工家庭發放個人住房貸款8565.90億元,累計支持了4200多萬職工改善住房條件(數據截至2007年10月)。
其次,住房公積金制度為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提供了資金支持。廉租住房制度是住房保障制度的核心。2007年,《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准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後全部用於廉租住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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