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買了一套二手房,在辦理過屋手續時,其中有一項是納稅保證金,我不知道這個費用是賣方出,還是買方出?請高人指點。謝謝! 根據規定,二手房交易的個稅以保證金形式繳納,繳納了納稅保證金的賣房者,如1年內又換購住房,可以按相關規定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
免稅退稅
須滿足兩個條件政策請看清
根據個稅征收規定,如果個人轉讓的是家庭自用五年以上的唯一住房,可以申請免征個人所得稅。對此成都地稅局相關工作人員解釋說,這意味著在個人住房轉讓中要想免征個稅,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所轉讓房屋必須是轉讓者個人或家庭所擁有的唯一住房;其次是所轉讓的房屋必須是自住滿5年以上。“我們的優惠本來就是針對極少數真正需要幫助的家庭或個人,因此范圍不會很寬,必須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才可以享受優惠。” 1年內換購可辦退稅
根據規定,在個人繳納了納稅保證金1年內換購住房的,其購房金額大於住房轉讓收入額的,可以全額退還納稅保證金;購房金額低於住房轉讓收入額的,可以按購房金額占轉讓收入額的比例退還納稅保證金。而如果個人在現有住房轉讓1年內沒有重新購房的,所繳納的納稅保證金將全部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一年後無論購房與否,都不得返還所交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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