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普通居民房分割出租是否合法? 您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條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br>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br>根據上面的法條所述,樓主向環保部門投訴,也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訴。<br><br>上述法條中“第二條本法所稱環境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br>本法所稱環境噪聲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准,並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br>如果你們直接起訴的話,還得確定施工單位的躁聲是否超過國家標准,而且還有許多復雜的問題。<br>因此,建議你采取如下行動:</p>1、你可以直接向樓上住戶交涉,提出整改意見;</p>2、可以向租住戶的主管單位交涉;</p>3、可以現出租房屋的戶主交涉;4、向環保、稅務部門投訴,最好是能達成雙方和解;5、借助當地媒體曝光敦促其整改;6、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p> 1、“酒店員工在酒店與同事打架,不顧管理人員及客人多次勸阻。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及經濟利。”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情況,酒店領導決定將其辭退的做法,符合法律規定,並無不當。
2、由於收取押金的做法,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決定,本身就是違法的。且在辭退違紀員工時仍然拒絕返還,就是錯上加錯了。建議盡快退回,以避免產生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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