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小區物業,都要有什麼相關資格嗎? 可以代收一些費用嗎? 關於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問題,建設部2004年發布的《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有: “第三條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等級分為一、二、三級。” “第五條各資質等級物業管理企業的條件如下: ...... (三)三級資質: 1.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以上; 2.物業管理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於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於5人,工程、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3.物業管理專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4.有委托的物業管理項目; 5.建立並嚴格執行服務質量、服務收費等企業管理制度和標准,建立企業信用檔案系統。 第八條一級資質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承接各種物業管理項目。 二級資質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承接30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項目和8萬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項目的物業管理業務。 三級資質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承接20萬平方米以下住宅項目和5萬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項目的物業管理業務。 第七條新設立的物業管理企業,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等級核定,並設一年的暫定期。 第八條一級資質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承接各種物業管理項目。 二級資質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承接30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項目和8萬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項目的物業管理業務。 三級資質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承接20萬平方米以下住宅項目和5萬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項目的物業管理業務。” 如有具體情況,還需參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至於代收費用的問題,國務院公布的《物業管理條例》有: “第四十五條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代收以上例舉費用以外的費用,屬於業主特約委托的服務,有《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和《物業管理收費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服務收費由雙方約定。”如是物業管理企業與業委會協商的由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合同服務,則服務費用已包含在物業管理服務費內,則不需業主另外支付服務費。 以上情況大致就是這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