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租我的房子,每次都比合同的約定時間推遲3到4天才交,也沒有按合同上的約定繳納逾期每天2%的滯納金,半年來一直是這樣.現在我不想再租給他,也不打算要他補交,可不可以以他違約的方式和他解除合同?合同關於這點是這樣寫的:承租者依約按期交納房屋租金,逾期不交則房東每天按月租金總額的百分之二加罰滯納金,若五天後仍未交租金,房東有權自行終止本合同. 讓補交吧 既然已經賠了錢那就必須按照合同補上所缺家電,如果不能解決,想當地管理部門如建委進行投訴,你們和中介簽合同應該是房子交給中介管理了,還是直接面對房東。
暖氣問題還是有房東找供熱方,不過如果房東一直沒交供暖費的話,呵呵,人家可能不會給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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