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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任官,國家提供住房
“官捨”,就是官吏的住所,因為常與官衙連在一起,如今曰之“機關大院”,所以有時也兼容辦公場所的涵義。若用現代語匯表述,大抵就是機關住房的意思,因其不僅所有權一般都姓“官”,即屬於國家資產,而且往往還特定屬於某官署即某一個機關。
自秦漢起,各級官員均由國家任命,無論是各地賢能被征辟或舉薦到中央當官,或原在京畿居住者被外放到各地當官,大多存在有異地仕宦解決住所的需要。因此,由國家向赴任官員提供住房,大約也就在秦漢之際逐漸趨向制度化。
《漢書》卷三十九記曹參封爵列侯,食邑平陽,但本人先後在齊國和中央任相,其長安的“相捨後園近吏捨,吏捨日飲歌呼”雲雲。此“相捨”與“吏捨”,就是相國住宅和吏員宿捨的同義語,當由國家提供。漢高祖劉邦向全國發布《同安輯令》說:凡為列侯食邑者,都給印绶佩帶,賜給宏敞的住宅;俸祿達到二千石級別的將吏,就可遷居長安,賜給次一等的住宅。這當然是開國時期優待功臣的一種措施。
再看《漢書》卷九十三記,侍中董賢為邀漢哀帝寵信,休假日亦不肯回家與老婆團聚,於是哀帝特許董賢的妻子搬進他在宮中的住所,“若吏妻子居官寺捨”。根據這一條史料,可知至遲到西漢後期,官吏家屬可以隨居機關住房(官寺捨),已經是普遍現象了。《宋書》卷四十一記宋武帝生於“丹徒官捨”,其父劉翹時任晉陵郡功曹;《宋史·孝宗紀》記宋孝宗“生於秀州青杉之官捨”,其父趙子時在秀州居官;《成都文類》記司馬光生於郫縣官廨,其父時任該縣縣尉。《曲洧舊聞》卷三記,歐陽修也是其父親任綿州司戶參軍時“生於司戶官捨”的,後人還把這個住宅改為“六一堂”(歐陽修號六一居士),以志紀念。
住房是一種待遇
居住官捨不僅是一項福利,也是一種政治待遇。《事實類苑》卷十一記,北宋名相寇准受政敵迫害,被貶為衡州司馬。衡州府向來不給這種徒有虛名、實受監管者分配住房,“百姓聞之,競荷瓦木,不督而會,公宇立成”。眼看其在民眾中威望如此之高,政敵又趕快把他遷到雷州,並終於達到令他郁憤而卒的目的。
蘇東坡的弟弟蘇轍也曾被政敵章敦貶到雷州,“不許居官捨,遂僦民屋”。章敦得知,嚴令州府究治膽敢借房給管制分子居住的民眾。後來章敦也被貶到雷州,碰巧亦向這個人求租房子,對方心有余悸地答復他:“前蘇公來,章丞相幾破我家,今不可也。”(《賓退錄》卷八)此為政治斗爭之激烈在住房問題上的反映,也說明雖然稱官,卻並非人人都可住官捨的。
辦公住家一體化
官捨如此“尊嚴”,在一定程度上與它的位置有關系。自秦漢以來,凡州郡府縣各級地方政府之主要首長和佐貳官員的生活區域,照例都是圈定在各自的衙署即機關大院以內的,俗稱“內衙”或“私宅”等,並用屋宇式的宅門同以大堂為中心的辦公區域劃出界線。宋人孔平仲《珩璜新論》卷四:“或以衙為廨捨……兒子謂之衙內”,因知古人常將“衙內”作為官府子弟的代稱,就是以他們這種特殊的居住條件為依據的。
《溫公詩話》記北宋鮑當任河南府法曹時,河南知府“薛(映)嘗暑月訪其廨捨,(鮑)當方露頂,狼狽入,易服把板而出”。是說像鮑當這種處長一級(曹官)的官員,也有坐落在衙署內的住宅。因為是私人生活空間,又值盛夏季節,所以沒戴官帽,恐怕還是半赤膊狀態,所以當上司突然來訪時顯得很狼狽。
而像上述寇准、蘇轍這些人在當時的境遇,雖然名義上的級別比鮑的曹官還高一些(司馬為知府的佐官),但實際上是到此接受管制的。所以,無緣住在“內衙”。反之,也有主動放棄這種榮耀的,如東晉羅含任州府別駕,“以廨捨喧擾,於城西池小洲上立茅屋,織葦為席而居”(《晉書》卷九十二)。此人名列《文苑傳》,看來是希望在業余時間有一個可以讀書寫作的安靜環境。
官多房少,亟需改革
地方官連同隨任家屬免費享用機關住房的傳統,一直維持到清朝覆滅。相反,京朝官的住房問題,卻經歷了較多的變化。前文說過,兩漢時官員多居機關大院,東漢王充《論衡·诘術篇》稱:“府廷之內,吏捨比屬”,足見規模之大。《後漢書》卷六十四記趙岐的祖父官任御史,故其“生於御史台,因字台卿”,又可知同居的家屬中,甚至包括成年的兒子媳婦。
但是,隨著國家中央集權管理職能的日趨完善甚至繁復化,京朝機構及供職人數也在不斷增加。據《文獻通考》卷四十七提供的統計,漢晉時全國官員總數僅七千人左右,隋朝重新統一後達一萬二千五百七十六人,唐朝更增至一萬八千八百零五人,其中供職京師者就有二千六百二十人。假如仍沿襲兩漢時大包干的辦法,則不僅“京師百司”之機關用房要發生危機,亦將無法正常發揮衙署的辦公職能,因為辦公區內除了這二千六百二十員京朝官外,還得加上數倍於此的吏胥、雜役和衛士,而在生活區內居住的又不止是他們的家屬,再要將侍候這一大家子的小丫環老媽子也算進去。閉起眼睛想像一下,這還成官署嗎?
《後漢書》卷二十七記,張湛官拜太中大夫,“稱疾不朝,居中東門候捨”。張湛以秩二千石的高級官員,不住官捨而自降住房標准,搬到候捨去,其表面理由是請長病假不理事,所以不該居住官捨。但進一層推度,則應是京師官捨緊張,不如自己識相。
總之,隨著中央官制的不斷擴張,京朝官住房辦法的改革,勢在必行。
建房、買房,居住形式多元化
對於大多數京朝官而言,衙與捨的分開就意味著向攜眷免費居住官捨之傳統告別,居住形式的多元化由此呈現。像柳宗元出生在長安祖屋而自有老窩可居,當然再方便不過。若甘願打光棍,則官署裡仍有單身宿捨可住。《唐語林》記“趙歷祠部郎,同捨多以祠曹為目”,此“同捨”即含有同住一個宿捨的意思。
如果定要拖上老婆兒女一大家子,而在京師又無祖業,那就必須別作選擇了。一種是買地建房或直接套購現成的公館,如左丞相張說在永樂坊的豪宅,就是因風水先生慫恿而買下的“二手房”。假如經濟條件困難,便只能陋室將就了。唐玄宗時副宰相盧懷慎請長病假,同僚宋、盧從願等去他家探病,但見“器用屋宇,皆極儉陋”,堂堂副相“臥於弊箦單席,門無簾箔,每風雨至,則以席蔽焉”(《明皇雜錄》)。
和盧懷慎同時任相的姚崇,居住條件與之半斤八兩,《舊唐書》卷一二四稱“(姚)崇第賒僻,因近捨客廬”。大概是因中心地段房價太貴,所以住所買在偏遠的地方,為上下班方便,又在皇城附近的旅館裡包了一間,終因起居失調而“病店”。玄宗得知真相後,“诏徙寓四方館”,就是在專門接待周邊少數民族和外邦使節的涉外高級賓館裡,為他開一間套房,以方便妻孥同住照顧。但“(姚)崇以館局華大,不敢居”。《長安志》介紹唐都城名人居所時,謂興寧坊有姚崇宅,“屋宇並官所造”。看來,最終還是唐玄宗讓政府出錢,在中心地段新蓋了一所讓姚相自認為是合適的住宅,從此避免了擠旅館的苦惱。
退休離任,必須搬出官捨
“屋宇並官所造”,其性質自然是“官捨”了。若從所有制關系上考察,分布在長安居民區裡的京朝官住宅中,還有不少與之同類的情況,就是皇帝為表示對大臣關懷,特賜一部分高級官員攜眷入住產業屬國有的宅第,一般情況下又隨居者的調任、貶谪或告老還鄉而收回。《大唐新語》卷三記,玄宗即位不久,老宰相李日知自請退休,一旦獲准,“及還飾袋,將出居別業”,就是馬上退還官捨,搬進其他房子。
當然,以“賜第”形式化官為私的也有,不過因改朝換代或獲罪受處等原因,亦難保永業。如安祿山得志時,玄宗曾“敕於親仁坊南街造宅堂”,送給他進京朝見時居住。等他垮台了,房子也就沒收了。
宰執大臣皆僦屋而居
唐朝一般不為京官提供免費住房的做法,基本上為以後歷朝所繼承,其中尤以宋朝最“悭”。自京都到各地州府,都設有樓店務(後改名店宅務)作為主管國有房產和邸店的行政部門,負責出租及修造事宜,相當於近世的房管局。官員在京都任職而又無私第的,皆僦屋而居,雖宰執大臣亦然。屢從太祖、太宗出征的老將劉福“既貴,諸子嘗勸起大第。福怒曰:‘我受祿厚,足以僦捨以庇……’”結果等他死後,子孫們竟無私宅可居(《宋史》卷二七五)。楊砺官居樞密副使,照樣借住樓店務的房子,死後,宋真宗登門悼念,才發現其“僦捨委巷中,乘[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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