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現在房價這麼高,不知道使用年限到了以後,土地出讓金是如何定價的?聽說,為了抑制房價,現在土地出讓金也漲了。還有,假使房子沒到70年的年限,那麼新拆遷地的房子的使用年限是否是毫無條件的仍是70年開始? 像現在房價這麼高,不知道使用年限到了以後,土地出讓金是如何定價的?----年限到期,國家可以收回,不過現在都還沒到期。如果要保留房子,按現在的說法,要續期,是否要交費,人大的征求意見稿說,由政府定,等於把權交給國務院。實際是現在不定。 聽說,為了抑制房價,現在土地出讓金也漲了。----土地出讓金漲似乎抑制不了房價吧? 還有,假使房子沒到70年的年限,那麼新拆遷地的房子的使用年限是否是毫無條件的仍是70年開始?----新拆遷地,是舊有房子被收買後的地相當於空地,誰繳納出讓金誰就重新獲得了這塊地的使用權,用於住宅建設使用期限是70年,用於商業40年,工業50年。
你要問發改委才行的呀,其他的解釋怕是沒有用了。 70年後續期或政府收回。 拆遷地新建的房子使用年限不是毫無條件的仍是70年開始,仍為延續原來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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