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處底商,去年9月出租,租期1年,承租人現在提出中途退租並同意支付違約金,雙方電話商定押金和違約金相抵,不再發生資金流動,並約好另找時間見面交接。但是承租人最近突然去向不明,無法取得聯系,房屋鑰匙由他持有,此情況已持續1個多星期。我想問一下以下情況是否有可能發生?
1、承租人將房屋私自轉租給第三方,我去找對方時,對方稱與我無關,又不提供原承租人的信息。 2、承租人使用我當時提供的產權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偽造假證,擅自將房屋出售。
如果以上情況不會發生,且原承租人又一直聯系不上,我是否可以撬開房屋自行處理? 最好警惕些,報警為好,你說的都有可能。以後學乖些,重要的證件復印給別人,一定要在關鍵的地方寫上此證復印件僅作某某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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