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龍頭沒關上積水過多,導致水從地面四周沿牆壁往下滲水到樓下房間,造成樓下牆壁潮濕,是屬於房子質量問題麼?房東維護要我出錢,責任都在誰?我應負什麼責任? 一般來說,在接房後,業主都有義務做24小時防水試驗,也就是在有防水的地方注滿水,水深2公分。看是不是向下滲漏,如果出現滲漏的情況,屬於開發商的問題,由開發商免費維修,如果你聰明一點,應該在接房後主動和樓上的聯系,督促他做這一試驗。如果你接房晚,而樓上的又沒做試驗直接鋪磚了,那就有點說不清責任了。開發商會說可能是業主鋪裝地磚造成的,樓上的會說地磚敲掉後重新鋪裝的費用誰來承擔,看你說的情況,我分析是由於下水管建築工人處理的不好,樓上沒做防水試驗直接鋪磚造成的滲漏。建議你和開發商、樓上的住房友好協商,采用費用分擔的方法處理這事,否則你住進後會麻煩死的。
因為是你租的房子,產權不是你的,所以樓下業主跟你說不著。至於是否應該承擔責任,主要取決你與房東的租賃協議是如何約定的。假如約定不論什麼情況下出現漏水均與你無關,那就不是你的責任;如果約定由於使用不當造成的漏水由使用方負責,那麼你應該承擔責任;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約定,那你得與戶主進行協商,如果戶主同意承擔全部責任,那你不必承擔任何責任,一切均取決於你與房東協商的結果。 如果就事論事,不考慮合同約定因素,你應該負全責。因為: 一、物業將8點停水提前至7點15分不是導致滲水的充分必要條件(為什麼那麼多戶沒有發生漏水呢?),因此物業沒有責任。 二、房間內衛生間和廚房是有防水層的,但其它地方是沒有防水層的,如果閥門忘記關閉致使水流到了客廳或臥室,那向樓下漏水幾乎是必然的,這與防水沒有關系。如果水沒有流出過衛生間,那麼問題又回來了,其責任歸屬仍然取決於你與業主在租賃合同中針對此問題是如何約定的。 三、如果由你維修,你應該先將原來的塗料清理干淨,然後按照正常的施工程序塗刷,完工後應讓業主進行驗收,並留下文字的驗收合格證明文件,這樣可以避免反復工作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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