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強制性。****制定和發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相應的法規來強制實行。
第二專用性。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公積金只能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福利性。單位為職工繳存,相當於單位為職工提供了福利補貼;公積金貸款低於銀行貸款利息,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可以減少利息支出,相當於國家為職工提供了福利補貼。
第四返還性。當職工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出境定居等喪失公積金繳存條件的情況下,職工可以支取本人賬戶內的公積金余額。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繼承人、受遺人可以支取其本人賬戶內的存儲余額。這方面,公積金與大病統籌和職工養老保險金統籌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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