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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萬火急,這樣買房靠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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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18
十萬火急,請哪位高人幫忙指點一下。我愛人想買某單位為其職工建造的商品房,單位內部要排隊,不是人人有份的,價格低於市場價。我愛人是外單位的,要以市場價購入。但該單位明確規定五年內不能交易。我們這種交易只能在私下進行。我需要全額一次性支付房款近五十萬,買方還需要我承擔50%的營業稅,而且現在不確定是否可以按新房進行交易。如果不能直接過戶到我名下,房產證上仍是對方的私產,這樣我的風險是否太大了?通過協議約定能保證我的權益嗎?房產歸屬是否只認房產證上的產權人,其他即使有協議進行公正也不成呢?另外我還擔心一個問題,今年我們打算要孩子,假設按二手房交易,五年後過戶到我們名下,但目前我所在城市規定要買房三年以上才不用擇校。我怕五年後萬一政策規定要按孩子落戶時的地點上學。我可怎麼辦呢?我不可能換城市,只能在同城進行移動。我很不想買,覺得風險太大,而老公想買,認為沒事,還有很多麻煩沒法一一細說,這可能也讓幫我解答的人很痛苦,辛苦了,請大家幫幫我。房子實在是太貴的東西了。
 
因為私下進行,所以肯定要先過單位內部的人名下(單位規定),然後5年後才過到你(單位規定時間),而在這5年時間裡房價漲了的話,賣方會以各種理由撕毀協議(這樣才賺啊),房價大跌的話應該沒什麼問題(賣的人偷著笑了)。風險大大的。協議約定是最復雜的,很難做到沒有漏洞(找律師寫也沒用)。房產歸屬只認房產證,你們如果發生糾紛,有協議,那也只是有爭議的房產(但還是認證的),要經過仲裁裁定,且雙方認可才行,有一方不同意就是上法院(也可直接上法院)判過後且雙方無上訴生效,有一方不同意就是上中級法院,判了過後且雙方無抗訴生效。有一方不同意就是上檢察院要求重審,再不同意就省,中央檢察院去了。沒證就都不靠譜,協議約定是最復雜的,很難做到沒有漏洞,而且現在關於房產交易的糾紛一般都是協議有寫不清楚的地方(或是你寫清了,但違反某寫法律規定,那就是無效協議)。孩子的事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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