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水郡三期155號樓什麼時候交房 二手房的買賣,無論中介代理機構、律師事務所、保險機構還是公證處都不是必經手續。
中介代理機構只是起到一個提供房源並協助過戶的作用,其本身從來就不是什麼必須的機構。現實中相當部分的二手房交易都沒有通過中介機構。
另外,律師事務所、保險機構、公證處等,只是給房產交易加上幾道保險,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規定這些手續是必須的,現實中絕大多數房產交易也都不會辦理這些手續。
作為我本人,倒非常希望所有二手房交易都能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這樣我就又多了很大一塊業務來源了,呵呵。
至於你說的在銀行辦理的公證,那是貸款人與銀行就相關借貸關系發生的公證,與房屋買賣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因為,相當部分的二手房交易並不需要貸款,當然就不會發生公證這一環節了。
另外,房管處、國土局等政府機構的普遍做法是,二手房交易的雙方當事人都必須親自到場辦理過戶手續,由相關機構工作人員當面核查身份證件,並將印制好的格式合同交由雙方重新填寫內容,並監督當事人當場簽名蓋手印。
而且,法律界無論理論還是實務都是否定立法強制公證的做法的,強制公證徒增民眾負擔,是一個典型的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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