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買房余某經房屋中介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現在中介及買方要求我配合他們進行公證,想將房屋產權轉移給合同以外的第三方.對於這個無理要求我已堅決拒絕.
接下來的問題是:我不同意按他們的操作方式進行的話,他們很可能會連手整我。我能想到的可能是:他們故意拖延時間,不進行過戶,造成無法按合同約定時間辦理房屋轉移登記,並責任推到我身上,說是我不按時過戶(因為他們是兩方,可以口徑一致反咬我)。 我想請教的是:我能用哪些有效方法證明我對他們進行過“過戶要求”,從而證明違約是他們而不是我? 發一下催告書,幫你寫一個,你看看,履行合同通知書
先生/女士: 您與我於年月日簽訂了《xx市房屋買賣合同》(編號:),就xx市區房屋的買賣達成意向。合同成立並生效後,我已按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履行了自己的義務;按合同和雙方約定,您應於年月日履行義務,但您至今未予履行,現我鄭重通知您,於收到此通知書後日內,到處履行義務,逾期不履行,我將采取合法措施維護自己的權益,您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 順祝安康!
通知人: 2008年月日
二手房過戶要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有的城市到房管局辦理)雙方要帶的資料: 先和你講下流程:
1.買賣雙方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房屋買賣合同原件 3.該房屋原來的房產證 4.銀行貸款合同(不辦貸款沒有)
要交的費用: 商品房: 滿五年: 交易契稅:二手房成交價*1.5%(買方繳納) 印花稅:二手房成交價*0.05%(買賣雙方各繳納) 交易費:6元/平方米(賣方繳納) 證件工本費:80元 個人所得稅:(成交價-當年購入價-裝修費-契稅-印花稅....)*20% 未滿五年: 營業稅:成交價*5.5%(買方繳納) 交易契稅:二手房成交價*1.5%(買方繳納) 印花稅:二手房成交價*0.05%(買賣雙方各繳納) 交易費:6元/平方米(賣方繳納) 證件工本費:80元(買方繳納) 個人所得稅:(成交價-當年購入價-裝修費-契稅-印花稅...)*20% 140平米以下視為非普通住宅,140平米以上或單位產權房交易契稅按3%繳納
至於如何證明你對他們進行過“過戶要求”,從而證明違約是他們而不是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1、與中介方協商,包個紅包給他; 2、電話或微型收錄機進行對話錄音; 3、帶律師現場作證; 4、三方簽定協議:不管過戶與否,但是得讓對方簽字證明你已經要求他們進行過“過戶要求” 5、也可以將上述方面同時進行; 6、若上述回答仍然不滿意,建議親自去咨詢律師;有收費及免費律師兩種,但是一般都會免費幫你回答,若非得收費,可以到當地法院或律師事物所找免費的法律援助幫助你。
希望以上回答對你有幫助!
一、當時與對方簽訂合同時有無律師幫你審查合同,如果有,請他發出律師函,告知對方辦理相關手續,即證明你已履行約定; 二、如果無律師介入,你認真閱讀一下合同,看合同約定的交付方式和時間,在該時間屆滿前兩周時間通過ems方式相對方發出履約通知; 三、你也可以在合同履約期屆滿後,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履行合同。 可以肯定地講中介已經給你下套了,建議直接到當地房管局去直接投訴。
房子過戶實際上根本不需要與中介簽訂任何合同,這種合同根本不是真正的房產過戶交易合同,而是中介從你身上套取"利益"的套子。
真正的房產過戶交易合同是由房管部門印制的,由房產交易中心免費發放,只要買賣雙方簽定後備案過戶,當天就可完成產權過戶手續,在這個過程中根本不需要中介!!
小心你已經被中介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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