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國土局單位租一片土地,租期是50年,為其職工蓋一棟樓,但是沒有房產證。我不是本單位職工,但是經熟人介紹可以購買到一套房子,好像可以和此單位簽訂協議。請問這樣保險嗎?買此房只是自己居住,不再打算買賣。 最好不買。如果你一旦要買賣,單位得同意才行。如果遇不到拆遷,問題還不大。可是現在哪有保留至壽命到限的房子啊!處處是新房子說拆就拆了。一旦拆遷,有兩個問題擺在你面前。第一,房子的土地沒有手續,沒交出讓金,會按農用地補償的。第二,部分產權在人家單位,單位給你出個題,你就解不了。還是不買吧。 沒有房產證,我覺得還是不要買的好,畢竟所有的主動權都在別人手裡。就像你花了大價錢買回一件衣服只給你穿,但永遠不屬於你的一樣。你心裡有什麼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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